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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动态】公开听证进企业 普法宣传零距离
时间:2022-06-12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尊重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6月10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在山西焦煤西山煤电屯兰矿、马兰矿分别召开了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诈骗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弓振亮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同事代表应邀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
案例一
      2021年1月15日4时许,屯兰矿职工刘某某下班后去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邻桌客人发生口角互扔物品后溅到刘某某桌上,刘某某与邻桌客人关某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刘某某将受害人关某某鼻部、眼部打伤,经鉴定,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案例二

      2019年4月,马兰矿退休职工李某某向唐某某虚构可以给其办理工作提拨的事实,取得信任后,骗取唐某某人民币6万元。后李某某将诈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鉴于刘某某、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刘某某、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强调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代表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犯罪后可以不受处罚,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围绕企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建议。

参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刘某某、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屯兰矿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听证就是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搬’到了企业,让我们获益匪浅,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还使我们对企业员工今后的管理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为检察机关点赞!”

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的决心,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