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通过快递渠道邮寄假冒伪劣卷烟制品的非法经营案由古交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0日,古交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线索在古交市义学路某快递网点查扣收件人为刘某的卷烟制品60条,其中中华卷烟(金中支)30条,云烟卷烟(细支大重九)30条。经鉴定,被查扣的卷烟制品均为假冒伪劣卷烟,价值总计54000元。经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销售假烟信息并在全国各地招揽顾客进行销售。2021年3月,被告人郭某某在微信上接到古交市刘某的订单后,通过微信收取货款,后联系其上家,由上家通过快递发送至古交市某快递网点,后被查获。
检察履职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犯罪综合治理,推动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向涉案的寄递物流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寄递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积极向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七号检察建议”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所发建议均被采纳,涉案的寄递物流单位及主管部门表示,将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对寄递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配强识别寄递物品的技术设备。
检察建议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邮政、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通力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寄递假冒伪劣产品、毒品等各类违禁品犯罪活动,共同筑牢寄递安全屏障,为平安古交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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