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我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获得市委李卫平书记重要批示
时间:2021-02-07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获得市委李卫平书记重要批示

 

                                      

  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2月3日,古交市委李卫平书记对我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李书记批示: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关系民生,意义重大。请检察院、法院、民政、社保及各街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是省委和省院党组交给公益诉讼条线的具体任务。要通过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并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切入点和坚持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落脚点。

       

  我院将积极行动,切实做好同法院、民政、社保、扶贫、各街道(乡镇)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建立联络和办案机制,发挥四大检察协同联动作用,对涉及赡养问题案件互通信息,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解决赡养问题的检察合力。对符合被赡养人生活困难;具备赡养义务和赡养能力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赡养人无缴纳保险费能力,赡养人拒绝提供资助;被赡养人不提起诉讼三个条件的赡养人,依法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经人民检察院督促后赡养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赡养人未及时全面履行赡养承诺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同时,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事人自行起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督促履行等方式相结合,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将释法说理贯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促进实现赡养老人德治、法治、自治有机融合,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附件1:《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附件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