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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办案
时间:2020-06-02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办案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6月2日下午,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包庇案召开公开审查会,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及两名侦查人员列席旁听并发表意见。

       

公开审查会,由副检察长马会保主持,按会议议程逐步进行。承办检察官弓振亮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随后,应邀列席人员对案件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次发表监督意见。

       

与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我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规范,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检察机关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彰显了司法温情,也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最大化构建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和“第三只眼” 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会后,检察长蔡东海表示我院将进一步探索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将检察权利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办案,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检察官提醒您:

一、什么是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遴选,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监督范围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各类案件的办案活动。

        

三、意见处理

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列入检察卷宗,全程留痕,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四、意义与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规范检察权行使;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