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4、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2,实有39人,事业编制15,实有3人,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我院有员额检察官11人,检察辅助人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司法警察5人。2017年部门整合之后,我院将原来的12个科室整合为五部一组一中心。分别为:刑事检察部,由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合并;民事行政检察部,由民行科成立;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由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合并;综合保障部,由办公室、技术科合并;政治部,由政治处、法警队合并。其余为纪检组和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22.5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2.7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经费、工资上划,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增加绩效工资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58万元,占比64%;其他收入511.99万元,占比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57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0.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9.2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一部分人员经费、工资等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古交财政拨款,此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0.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2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一部分人员经费、工资等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古交财政拨款,此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其中,人员经费652.2万元,占比72%,日常公用经费258.38万元,占比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69.2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一部分人员经费、工资等上划省财政;监委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经费于古交财政拨款,此笔资金计入其他收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6万元,完成预算的62%,比上年减少(增加)0.8万元,下降6%,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决算12.4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2018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没有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3.8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经费下达及时,可得到有效利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XX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2018年监委转隶人员经费均计入此项收入。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