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4、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0,实有40人,事业编制15,实有3人,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我院有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司法警察5人。我院现有内设机构六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马兰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其中包括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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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019.58万元、支出总计1612.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02.99万元,下降28%,支出总计增加189.51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是调资和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58万元,占比68%;其他收入488.11万元,占比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08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9.58万元、支出总计1123.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9万元,上升1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13.39万元,上升23%。主要原因是调资和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39万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调资和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使用。其中,人员经费713.79万元,占比64%,日常公用经费369.72万元,占比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102.76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1万元,占2%;卫生健康(类)支出1.81万元,占0.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123.98万元,支出决算112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213.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调资和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7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0.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4.01万元,增长32%,原因是:公车老化,汽车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7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4.01万元,增长32%;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五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没有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151.8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调资和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使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我院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