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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9-06-13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二〇一八年工作回顾

 

2018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太原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三大目标”和太原市委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的思路要求,紧紧围绕古交市委“三转一提升”、“三大一统筹”、“三型一增强”发展思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新定位,立足监督职责,拓宽监督领域,发挥监督实效,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2018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山西省文明单位、太原市双拥标兵单位、太原市文明单位标兵及古交市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模范学习型单位”,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八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我院副检察长赵冰峰同志荣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副检察长贾素叶同志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弓振亮同志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崔凯舒同志代表太原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微党课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一、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促进平安古交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8142人,提起公诉116149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32人,起诉2032人;强化打击毒品犯罪,批捕66人,起诉44人;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13人,起诉13人;依法打击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批捕11人,起诉44人。

聚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出台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8项工作制度,组建了专项办案组,召开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9次,建立5项台账定时报送。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制作宣传展板6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7次,提出建议3条,被全部采纳。已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523人,追捕漏犯2人;正在审查起诉417人;提起公诉16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6人,二审维持原判。二是进一步强化摸排研判,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2013年至2017年期间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逐案筛查,并形成详细报告。积极参加古交市扫黑办线索研判会,对35条线索进行详细的分析研判。对正在办理的每起黑恶案件均成立专案组,认真做好提前“三介入”,依法从快从严办理。2018年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积极促进民生检察。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多个专项活动,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有效发挥其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在保护食品安全方面,针对网络餐饮、小饭桌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5件。在环境保护方面,共办理涉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行政机关均在诉前整改,治理污染河道3.3公里,督促建设污水管网并网工程及川西四条污水截流工程立项开展治理工作,督促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依法运行矿井水处理设施、确保矿井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后排放。恢复林地7.1亩,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00余吨,建筑垃圾650余吨。探索和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机制,2018620日,在省、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指导下,我院成功召开了太原市首例国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通报会,并邀请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会,会后一周内收回拖欠4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515万元,会后一月内收回了全部663万元。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类来信来访56件,其中申诉信访案件6件,控告信访案件23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事项案件17件,举报案件5件。刑事申诉立案复查2件,公开答复3件,国家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4件。信访事项办结后,均答复了实名信访人,未因此而引发重复访、集体访和进京访。积极与公诉部门配合开展救助工作,坚持对办理的每案进行反向审视,坚持案件公开审查,确保刑事申诉案件全面、全部公开答复。

 

二、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质效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依法不批准逮捕28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21人。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漏罪漏犯3人次,追诉漏罪漏犯13人次。提出抗诉3件,改判2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建议被采纳17件。对古交市辖区内1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集中巡回检察,通过听取汇报、核对人员名册、检查工作档案,主动掌握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共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教育谈话124人次。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共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7件。其中办理监督民事生效裁判、调解案件3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法院已采纳并改判;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和解息诉9件。开展涉农资金监管“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监管范围已达134个项目,监管资金26944.5万元。

三、始终坚持拓宽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

创新办案工作机制。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办案责任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为克服捕诉一体后内部制约弱化的弊端,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对办案情况的监督。充分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统一应用系统,推行检察官自动轮案制,实现案件分配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从制度层面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提高办案效率,推进规范司法。

深化与监委、公安、法院案件衔接机制。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与监察机关、公安、法院办理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办案衔接更加顺畅。与古交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制度》,与古交市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了《公检法涉黑涉恶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共受理太原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1人,古交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3人。

四、始终坚持增强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古交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会后及时反馈代表审议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我院“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299条,公开法律文书129份。完善“两微一端”,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信息93条。

坚持加强内部制约。不断强化智慧检务建设,通过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强化内部监督。切实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查摆和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评查案件50件。通过办案预警系统,对发现的即将到期案件进行线上监控,及时预警,杜绝案件超期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有效开展流程监控364件。

五、始终坚持狠抓纪律作风,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发展根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准确贯彻落实。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七一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对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进行表彰;组织党员到蔡家崖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和四八烈士纪念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加强“三基”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着力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细化了党组、纪检组及个人在纪律、作风、公正廉洁司法等方面的责任和清单,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和工作纪律承诺书。党组书记检察长廉政谈话1212人,纪检组长廉政谈话215人。扎实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制定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深入查摆问题、征求意见,列出了个人问题清单41份、部门问题清单10份、牵头任务问题清单8份、党组问题清单1份,均对照清单认真整改。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育检。2018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与不断推行文化育检,繁荣文化事业密不可分。建成了“四家三室二廊一厅 ”,集中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同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对我院污水管道、暖气管道、干警食堂改造,办公大楼房顶及台阶修缮,城市自来水管网接入等十余项实事的落实。

各位代表,我院2018年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民事、行政监督及公益诉讼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协调性及措施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及专业素质能力还没有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二〇一九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大讨论,在古交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立足新时代、争创新业绩”为目标,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主线,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为建设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为契机,在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激励干警敢于发现问题、找准原因症结从而彻底纠正;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提供坚实基础;对标中心工作,充分利用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能,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食药安全和环保领域执法监督方面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要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手段,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三年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打伞断血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紧盯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胜利。扎实开展打击“抢盗骗”、“黄赌毒”、“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要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公益诉讼摸底调查、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加大民事行政执行力度。要着重在环保、资源等方面加强办案力度,构建多元化公益诉讼机制,积极更新民行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开辟新途径、采取新措施、打造新亮点,创造性的开展民行工作,不断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四要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织密织牢自身监督体系,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要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大讨论。不断增强改革决不能落后的信念,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增强勇于担当作为的自觉。要切实把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准确把握大讨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重点聚焦“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有序扎实推进大讨论活动。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官自动轮案制:检察机关受理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流功能直接分配到办案部门的具体办案检察官。实行自动轮案制既能加强内部监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又能保障案件高效办理,方便对案件进行实时监督。

2. 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由案件管理中心将案件随机轮流分配给员额检察官,遵循“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均由同一员额检察官承担。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由于从批捕阶段开始对案件证据的统一把关,提高了案件证据质量,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办案周期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3.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检察机关主导,财政、农业、涉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参与,通过涉农资金在网络系统平台上“报备、公示、核查”的监督工作模式,对涉农资金拨付、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相关部门配合监管,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实现对涉农资金的全程、全部、全面监督,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安全运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4.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是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目前主要明确了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检察官,一种是检察官办案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诉讼监督等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承办,也可以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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