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1-04-15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412日在古交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东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全力服务古交高质量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86786人,批准逮捕480633人、不捕1061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3981人,提起公诉589795人,不诉94127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7件,立案1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6件。

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山西省文明单位、太原市双拥标兵单位、古交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控告申诉部门连续八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古交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打好检察“战疫”。为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深入河口镇河口社区、河下社区等防疫点督导检查社区一线防疫工作,动员全院干警向古交市慈善总会捐款八千余元,慰问中心医院和河口镇的一线抗疫医护人员。院领导带头、党员带头、全员参与市委安排的防疫卡口执勤任务,检察长出庭涉疫案件支持公诉11人。为做好学校“开学复课”的防疫准备工作,向古交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上级和古交市工作安排,切实履行重大政治责任,按照“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目标,同步推进“打伞破网”,实现“三打四建、六清”,决战决胜收官之战。参加古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15次,召开专题扫黑除恶工作党组扩大会18次,组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23次。每日在单位广播和LED电子屏宣传上级精神,出动宣传车辆300余次,持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共批捕 750人,起诉643人。

持续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少捕慎诉”“少羁押”的理念,与古交市工商联联合成立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联络室,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沟通联系协作机制》。召开座谈会9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深入23个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扎实开展服务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民事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9件,涉诉金额1020万元,已裁定再审;办理服务营商环境执行专项监督案件6件,所涉款项292万余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努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为促进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服务好人民需求,制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与古交市司法局会签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在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911月太原市检察机关在我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经验交流会,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2020年为91.01%,居太原市前列,有效促进了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最大化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努力降低“案-件比”,快速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彰显公平正义。2020年审前羁押率52.22%,居太原市前列。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古交”建设

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加强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建设,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细化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配合,提前介入5件,起诉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9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3件,纠正漏捕、漏诉21件,纠正漏罪22人。提出刑事抗诉19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被采纳52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对古交辖区司法所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教育谈话175人。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率先在古交法院挂牌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开启“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与古交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23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检察监督案被上报为典型案例。

维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制定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校园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起草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7年办理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收回拖欠6年之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万元。2018在省、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指导下,我院成功召开了太原市首例国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通报会,并邀请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会,会后收回了全部土地出让金663万元。服务“绿色古交”建设,2019年办理了古交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偿环境修复费共计65.76万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古交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207.48万元,监督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6家企业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484.24万元,该案被评为太原市行政公益诉讼优秀案例。2020年办理了太原市首例“等”外领域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9人,全部认罪认罚,诉前促进各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416.55万元,被推荐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三、践行为民宗旨,服务民生需求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古交市教育科技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检察长(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方案》, 23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古交市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规范化,开展“五个一”活动,法治宣传46次,共建促进会6次,“六一”献爱心活动9次,教师节慰问9次,共赠送图书600余册,价值两万余元,助学6000元。与古交市烟草局开展了联合行动,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50米以内的卷烟经营户,共创校园周边“零触烟”环境。

依法优质高效服务群众诉求。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活动,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实行一站式服务,共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类来信来访495件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49人共计10.65万元。坚持7日内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坚持案件公开审查,确保刑事申诉案件全面、全部公开答复。在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察长接访70次,信访听证2次,为古交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努力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生产“问题豆芽”、“问题凉粉”“问题油条”的小作坊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售药企业依法移送行政机关进行相应行政处罚;针对网络餐饮、小饭桌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5件,共办理涉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9人,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四、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服务社会新需求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2017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15名人员正式转隶至纪委监委,圆满完成转隶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我院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新办案模式,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机制。健全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遴选、书记员过渡、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等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运行,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

创新办案工作机制。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通过检察官联席会、业绩考评、法律文书评审、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对办案情况的监督。推行检察官自动轮案制,提高办案效率,推进规范司法。

深化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案件衔接机制。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办理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提前介入20件。与古交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制度》,与古交市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了《公检法涉黑涉恶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129人,审结2129人,提起公诉2028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五、依法接受监督,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加强外部监督,增强司法公信。积极接受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工作的专题视察,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共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累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参加,共收到工作建议160余条。召开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5100余人。对6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396条,公开法律文书690份,推送检察工作信息500余条。

加强内部制约,理顺工作环节。通过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97件。通过办案预警系统,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有效开展流程监控1450件,杜绝案件超期现象的发生。召开检委会46次,严把案件质量,每季度通报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开展“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评审文书476份。

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明纪律作风,深化从严治检。坚持狠刹“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清单,签订廉政责任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和工作纪律承诺书。党组书记检察长廉政谈话2031人,提醒谈话19人。纪检组长廉政谈话1012人,提醒谈话16人。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严格落实政治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深化整改,提升工作。

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文化育检。完善检委会建设,任命了检委会委员7名,完成了检察官遴选18名和检察官晋升6名,完成了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累计组织100人次分别到太原、北京等地进行培训,组织内部培训600余人次。为发挥我院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引领作用,制作了“党建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的宣传版面60余块,打造了三个党建阵地。

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大局

抓牢政治建设,筑牢发展根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统领作用,召开党组会60余次,确保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为民宗旨,常筑“三观”,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改革创新、为民宗旨、初心使命融入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政治品格。创建了“马克思书屋”,打造了党建文化阵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红色革命教育。强化“三基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制度,开展检企党建共建活动6次,国庆、七一等节日组织开展红色革命教育16次,开展公益服务活动40余次。

各位代表,回望五年来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纵观五年检察历程,我们不忘人民检察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深深的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支撑;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必须始终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从严管党治党、廉洁自律仍需常抓不懈;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仍需加强,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仍需强化;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与人民的新需求还存在差距;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工作不够到位;五是检察科学管理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我们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市检察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务“六稳”“六保”“六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和太原市委、古交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为古交全面深入实施“五五战略”,跻身太原发展“第二战场”,全面开启“二次创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古交新篇章作出积极检察贡献!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努力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古交高质量转型发展,促进“五五战略”有序推进。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把握“十四五”规划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服务转型发展新路,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把维护稳定、促进公平、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着力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聚焦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努力发挥好检察作用。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在凸显司法效果和监督权威上取得突破。以派驻公安检察室为依托,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做好“两项监督”,切实担负起刑事监督责任,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坚持在依法治市的大局中谋划推进,全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环境资源以及弱势群体保护,强化赡养类公益诉讼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强化检察建议的质效,协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民生检察,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突出办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案件,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强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抓好法治副校长、保护未成年人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云课堂”开展“五个一”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切实办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案件,化解群众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化构建和谐社会。

五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下大力气推进政治和业务高质量轮训,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中。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过硬队伍,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年轻干部培养,守好安全底线、廉洁红线,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奋斗者。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为建设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法治古交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制度。

2.-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的行为。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5.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6.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