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0-05-06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2日在古交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东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认真落实古交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古交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服务古交高质量转型发展、服务小康社会建设,为建设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古交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7164人,提起公诉137213人。其中,毒品犯罪案件批捕59人,起诉59人;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批捕615人,起诉413人;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批捕22人,起诉33人;职务犯罪案件批捕23人,起诉35人。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上级和古交市工作安排,开展“三打三治”,实现“两清零、三到位”。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17人,提起公诉220人。参加古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7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扫黑除恶7次,组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17次,向省委督导组汇报扫黑除恶工作1次,向古交市委汇报2次,向太原市检察院汇报3次。

持续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按照上级和古交市的部署,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5件刑事案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了2起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130余人,到一一公司、矾石沟煤矿、逸香茶业等单位开展送法入企活动5次。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实行一站式服务,共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类来信来访21件次,刑事申诉立案复查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9人共计3.8万元。在诉讼阶段,通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7件。

二、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建设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强化。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最大化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不批准逮捕1925人,不起诉3442人。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罪漏犯14人次。提出抗诉2件,改判2件。成立了驻公安办案中心检察室,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0余次。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深化。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对古交市辖区内1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集中巡回检察,及时提出纠正意见3件,古交市司法局均已采纳。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部署,对古交市人民法院2018-2019年财产刑案件进行了专项检察。

民事行政监督继续优化。与古交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4件,其中,办理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申请10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古交市人民法院再审改判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向古交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均已采纳并回复。

三、全力促进民生检察,开拓公益诉讼新局面

着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药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认真落实水源保护、汾河流域污染防治“清四乱”专项活动。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治理污染河道1公里,恢复林地150.24亩,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00余吨,建筑垃圾650余吨。办理了古交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偿环境修复费共计65.76万元。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问题豆芽”、“问题凉粉”的小作坊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售药企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合力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聚力保护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的合力。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古交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207.48万元,监督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6家企业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484.24万元,该案被评为太原市行政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强化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制定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校园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起草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四、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打造检察工作新高地

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降低“案件比”工作。起草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与古交市司法局会签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在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0130人,占全年办理案件总数的51%,在全太原市十县(市、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名列前茅。11月太原市检察机关在我院召开了太原市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经验交流会,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有力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全年“案件比”为1.527,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依法、公正的检察服务。

全面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院与古交市教育科技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检察长(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方案》,23名检察官担任古交市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共开展法治宣传23次,开展共建促进会6次,开展“六一”献爱心活动9次,教师节慰问9次,共赠送图书600余册,价值两万余元。

致力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制定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6个内设机构,实行了新的岗位分工,顺利完成了改革。

五、依法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接受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和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专题视察,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工作6次。全年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代表、退休党员、等60余人参加,共收到工作建议36条;召开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1 20余人,收到建议50余条,我院均采纳落实。公开发布案件信息475条,公开法律文书157份。推送检察工作信息151条,被省市级报刊、公众号转发30余篇。

坚持加强内部制约。通过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上线了“206系统”,共评查案件60件。通过办案预警系统,开展流程监控201件。召开检委会18次,严把案件质量。每季度通报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

六、始终聚焦党建统领作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党建统领,筑牢发展根基。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统领作用,召开党组会41次,确保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组织建设,进行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创建了“马克思书屋”,打造了党建文化,强化意识形态阵地;三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为民宗旨,常筑“三观”,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工作的常态化。把改革精神、为民宗旨、初心使命、担当奋斗精神融入检察工作,提升了检察工作政治品格;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开展检企党建共建活动6次,国庆、七一等节日组织开展红色革命教育。开展公益服务活动20余次,为贫困户捐款一万二千余元。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狠杀“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清单,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和工作纪律承诺书。党组书记检察长廉政谈话28人,纪律谈话9人。纪检组长廉政谈话22人,纪律谈话6人。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文化育检。为发挥我院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引领作用,制作了“党建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的宣传版面60余块,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改善了办公环境,全院面貌焕然一新。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完善检委会建设,任命了检委会委员7名,完成了检察官晋升2名,遴选到太原市级单位1名。组织30余名干警分别到北京等地进行培训9次,院内部组织培训12次。副检察长贾素叶同志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聘为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获得了山西省文明单位、太原市双拥标兵单位、古交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建统领作用仍需持续发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与新时代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四是“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仍需加强;五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工作不够到位;六是检察管理科学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我市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决拥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三个自觉”,聚焦法律监督职责,促改革,强队伍,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努力打造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加强党建统领,服务古交和谐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四个古交”建设、服务古交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要做强刑事检察,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和降低“案件比”工作。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三要突出综合整治,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上级和古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好“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三个深挖”“三打三治”“十个进一步”“六个延伸”的要求,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开展古交市项目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强化办案队伍建设。

五要强化素质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加强培训,强化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新时代工作能力。

   六要勇于创新,建设科学的检察管理制度体系。用科学的制度创造出依法、公正、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检察工作,更好的服务新时代古交社会的发展需要。

   各位代表,时代呼唤奋斗者。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加快建设富强古交、绿色古交、宜居古交、平安古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制度。

2.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3.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化,是采用公开办案的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请第三方见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在加强检察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以鲜活的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5.206系统:又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并嵌入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对案件卷宗和证据的实时校验、提示、把关和监督,实现对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证据规则的统一指引。它的应用能够确保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的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6.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的行为。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7.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检察是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检察。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检察有五大职能: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执行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支持起诉。

行政检察即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