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9-06-27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二〇一六年工作回顾

2016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和太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八次党代会确定的“三转一提升”、“三大一统筹”、“三型一增强”发展思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490人,提起公诉122144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依法不批准逮捕1417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19人。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于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促成刑事和解67人,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加强信访责任分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负责,层层细化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52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较好完成了涉检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警”联系走访活动,选派21名干警进村、入户、挂点,征求社情民意12条、排查矛盾隐患5处、提供法律服务16次、解决矛盾纠纷20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发挥律师等在法律相关领域的特长、优势,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7月,在一名律师以独立第三方身份的有效参与下,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八年的信访积案。

积极主动服务转型发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态势,从改善发展环境、减少不和谐因素等角度入手,主动应对,精准发力,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为我市转型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服务西山煤电集团“万名职工”转岗分流计划,取得良好效果。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结合办案,推进阳光扶贫,营造廉洁扶贫环境。深入调研,结对帮扶,努力改善帮扶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11人、渎职侵权案件44人。反渎职侵权局因办案成绩突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渎职侵权局”称号。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310日,开展以“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的渎职犯罪警示预防教育活动,全市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地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70余人参加活动。317日,市教科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在我院举办,教科局机关干部和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80余人参加。两起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教科系统反腐倡廉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阳光百姓工程,打造“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预防模式,确保涉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件次。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和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立案3件、撤案2件,纠正漏诉、漏犯9人次。依法监督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对审查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案件提出抗诉4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件,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2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利用两个月时间对辖区内1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集中巡回检察,通过听取汇报、核对人员名册、检查工作档案,主动掌握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人数、接受日常教育、参加义务劳动、外出履行请假手续、解教等情况,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违法问题96件次。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5人,现已纠正2人。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通过构筑案源发现、申诉受理、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具体工作机制,强化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提高诉讼监督效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办理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支持起诉48件,督促起诉22件,和解息诉12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26件,提出检察建议50件。

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经业绩考核、民主推荐、笔试等环节,遴选出17名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并全部配备至办案一线。

深入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工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和监督作用,加强案件报捕前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会签的《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年初在市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切实把好案件证据关、报捕关和办案效果关。全年共提前介入案件12件次,纠正漏捕2人。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加强党建工作,成立党总支并设立四个支部,完善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以党建带队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五下午各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做到书记主持、专人记录、轮流主讲、抽查督导,确保全体党员学在深处、做在实处。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送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17人次,提高专业水平。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理论调研,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在各类政法期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3篇。鼓励干警撰写检察信息和宣传报道。全年共撰写检察信息60期,其中19期被上级机关采用。撰写的宣传报道被省市级报刊刊载50余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行为。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开展经常性廉洁从检和纪律作风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及时办理并反馈代表建议。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太原市、古交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多方位展现我院检察工作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690条,公开法律文书272份。完善“两微一端”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检察工作信息120条。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诉讼法律监督依然比较薄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还不够有力;创新意识与当前检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需要有更大的提升等。对此,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二〇一七年主要任务

2017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太原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和太原市委“两个走在前列”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转一提升”、“三大一统筹”和“三型一增强”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振兴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措施,有效服务扶贫帮困工作。

二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保证刑罚执行公正有效。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关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和试点地区办案经验,为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在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不起诉制度和撤回起诉制度,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在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的基础上,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入细致做好未入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科学设计发展轨道和空间,分类细化各类人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等制度。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同时,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和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底线。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奋发进取,攻坚克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振兴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罚金两种。

2.员额检察官:在目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最高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称员额检察官、入额检察官或员额内检察官。员额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3.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的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目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大的类别划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全省检察机关总体上控制,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

5.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目前主要明确了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检察官,一种是检察官办案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诉讼监督等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承办,也可以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