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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五个文化活动场所”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阳光检察”工程建设,培养“情趣阳光”的检察干警,丰富干警文化生活,陶冶干警情操,引导和鼓励干警开展文艺创作,提升文化艺术修养,提升审美情趣、文化品位和人格魅力,增强干警凝聚力和向心力,我院决定建立“五个文化活动场所”,通过寓教于乐、文化熏陶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一、建立图书电子“一体化”学习平台。购置史学、文学、社科、励志、法律等方面的图书,成立图书室,让干警在工作之余从书中汲取更多精神养分。并提升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服务,让干警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内外的时事动态,丰富干警学习途径,提升干警综合文化素养。

  二、建立文体活动中心。

  (一)成立文艺综合队。通过歌唱、 舞蹈、演讲、朗诵、知识竞赛、文学创作等形式充分激发年轻干警的活力和热情,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提升年轻干警的综合素质。

  负责人:周素红

  成员:邹佳华、赵雅萍、魏晓、张建忠、申圆圆、崔小红、闫丽蓉、张宇雁、王芳、李天娟、郭伟、薛慧峰、温茂林、王宇文、邢志刚、程紫佳、段志鹏等。

  (二)组建体育综合队。通过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增强干警体质,提高我院参与体育活动的实战能力。

  1、乒乓球队

  负责人:雷玉平

  成员:张书清、雷进勇、张永照、成竹林等

  2、篮球队

  负责人:李朝晖

  成员:弓振亮、董志刚、徐晋斌、胡贵忠、孙贵忠、吕锁平、史争光等

  三、建立“文化长廊”。将干警作品以及廉政格言警句制作成图片或条幅悬挂、镶嵌在大厅和走廊墙壁上,让干警时刻感受到检察文化的熏陶,并时刻警醒干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调动干警参与书法、绘画、摄影、手工、文学等方面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展示和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

  四、“书画室”由“管理型”向“育人型”推进。书画室不仅是干警闲暇之余练习书法、绘画的场所,更主要的是要培育更多的书画爱好者。由书画室负责人以及邀请的一些书画家不定期为干警讲授有关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干警生活情趣,培养干警特长和爱好。

  五、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与教育部门协商,在一些重点学校配驻法制辅导员,不定期在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对涉及青少年的犯罪案件,由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干警以及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疏导、教育感化,跟踪回访。同时不定期邀请青少年到教育基地了解一些真实的案例、宣传资料和图书,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抵御不良思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