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根据本院实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2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1.年满23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三、听证员职责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在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古交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古交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古交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古交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发证书。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二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古交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报名地点: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弓启慧
联系电话: 0351-29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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