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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积蓄不成  伪造存单骗母——因母女矛盾引发的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
时间:2023-02-24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我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因母女矛盾引发的伪造金融票证案。

刘某已结婚十余年,但其积蓄一直以存单票证的形式由其母亲保管,最近刘某因生活拮据,向其母亲索要存单遭到拒绝,便于2022年6月通过他人伪造一张金额为39万元的存单,编造续存的谎言乘机将真存单替换。

古交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6日将刘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案卷,承办检察官发现侦查人员未对刘某的母亲进行询问,其母亲为什么一直保管已婚女儿的积蓄呢?案件的起因究竟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询问刘某的母亲,询问过程中,其母多次哽咽,感到内疚自责,恳请检察机关对刘某从轻处理。经了解,因刘某自出嫁起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母亲一心想为刘某攒钱买房;十余年来,母亲没有私自取过存单里的钱,而且也不会去取,存单中部分积蓄还是其母亲赠与的;当刘某索要存单时,其母亲拒绝的原因是现有积蓄还不够买房,另外担心刘某拿到存单后挥霍一空。一方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希望女儿有个安身之所,另一方是迫切想取回存单自由支配生活,家庭矛盾成为本案的导火索。因母女之间存在相互沟通不畅、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刘某想到采取秘密“掉包”的方式,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找到事发根源后,为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承办检察官组织当事人多次调解,必要时单独和母女二人进行沟通,从各自内心的真实想法、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危害后果出发,从长辈传统思想、现代社会观念、处理家庭纠纷的正确途径等多角度向当事人反复阐述,做到耐心倾听,细致释法说理,法、理、情三管齐下,双方的心结得以解开,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均表示今后会更懂得相互理解包容、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

矛盾虽已基本消除,但刘某是否能真诚认罪悔罪呢?因法律意识淡薄,刘某虽然意识到自己做了错事,但没想到这种“偷梁换柱”行为会触犯刑法。承办检察官对刘某反复释法说理,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妨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就是说刘某骗的不仅仅是母亲,而是国家金融机构。刘某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显然不能完全阻止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金融机构使用伪造的存单,本案中是刘某的亲属马某,因对存单的种类存疑,向银行询问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后报警,刘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刘某听后,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悔悟不已,真诚认罪悔罪服法。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刘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一诉了之,效果会好吗?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刘某主观恶性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审查案卷时发现刘某的一张妇科彩超单,显示案发时已怀孕,目前正在哺育不足百天的婴儿,经过召开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相对不起诉,我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和睦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矛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案件。针对这类型“小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厘清事情原委,找准案件症结,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帮助当事人复归社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