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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倾心 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3-02-02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依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倾心

守护“少年的你”

近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已宣判并支持了申请人全部诉求。

寒风凛冽的一天,一名女子走进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哭诉道:“我从你们的宣传中知道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就想让你们帮帮我”。案件承办人耐心接待了这名女子,并了解了基本情况。这名女子叫郝某甲,于2008年7月和马某某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生活在一起后于2009年4月生下一女郝某乙,但因性格不合,两人于郝某乙出生百天后协议结束同居关系,郝某乙跟随其母亲生活。之后马某某对其女郝某乙不闻不问,未尽过任何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现郝某乙升入初中,花销急剧增大,其母郝某甲无固定工作,无力独自抚养,遂申请支持起诉,要求马某某支付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即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郝某甲没有固定收入,还要养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困难,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条件;同时郝某乙满足司法救助条件,我院对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元。

承办检察官本着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的原则,与被申请人马某某多次沟通,从法理到情理耐心劝解,希望他能尽到生父责任,履行抚养义务,但马某某态度强硬,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当时协议郝某乙跟随母亲生活为由,拒付抚养费,调解未果,检察机关决定支持郝某乙起诉,向古交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古交市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认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持了郝某乙全部诉求,判令马某某自判决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郝某乙十八周岁止。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把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息诉和司法救助相结合,通过支持弱势群体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切实开展司法救助,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开展检察职能宣传,引导诉讼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找到救济途径,让其损失可弥补、权利可享有、正义可伸张;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做优做实人民性的检察“底色”,在为弱势群体鼓与呼的同时,切实做到为民解难。答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时代试卷,让更多的“少年的你”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