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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时间: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十三)从事私挖盗采、垄断经营、逃税漏税、敲诈勒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四)打着以搞经济发展、志愿慈善捐款等幌子,处心积虑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渗透,为从事非法活动求取庇护的黑恶势力;

(十五)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十六)借助所谓维权,违法聚集,挑头闹事,恶意缠访闹访,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七)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51-298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