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近日,我院监所检察科组织公、检、法三机关分管领导和有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在古交市看守所召开严格执行《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的专题联席会议。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通知精神,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监所检察科马和平指出了工作中存在不按规定及时换押的问题,如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等都存在不能及时换押的问题。上述问题导致监所检察、看守所、在押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准确的案件诉讼环节。“无规矩不成方圆”,新规定用制度规范行为,做到了问责有据,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但通知未明确规定执行日期,须及时商讨部署。
经讨论,各方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了执行措施,协商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规定的《换押证》、《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及《提讯提解证》。对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的,看守所将依法拒绝办理、接收案件单位提讯提解的要求。造成超期羁押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办案机关有关负责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会后我院监所监察科将通知规定内容及执行措施制作成版面,悬挂于外值班室及审讯室。
通过前期的监督、预防、协调措施,目前公、检、法三机关均已按规定统一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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